在知识产权领域,外观设计专利的稳定性并非一纸证书就能完全定义。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对 “艾草枕头” 专利无效案的终审判决,为行业提供了重要参考,让我们看到法律对创新的保护始终以实质性突破为基石。这一案例的意义不仅在于个案胜诉,更在于为外观设计专利的合规边界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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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I参考图片,与案件无关

本案原告王某某以其持有的 “艾草枕头” 外观设计专利指控我方客户侵权。接受委托后,中佳团队启动 “法律 + 技术” 双重筛查。从法律维度来看,涉案专利涉嫌违反《专利法》第 23 条第 2 款 “与现有设计相比不具有明显区别” 的授权要件;从技术维度而言,通过全球专利数据库检索,锁定多份现有设计,其整体形状、比例、纹路布局等核心要素与涉案专利高度趋同。技术团队对专利视图进行三维解构后证实,涉案设计仅对局部褶皱进行微调,而枕体长宽比、曲面弧度等关键参数均落入行业常规设计空间。这一结论直指专利稳定性缺陷,为后续无效宣告程序奠定基础。

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重申,判断外观设计是否具有 “明显区别”,须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为基准,通过整体观察、综合判断原则,审视差异是否对视觉效果产生显著影响。在本案中,我们将涉案专利与现有设计对比分解为整体形状、比例关系、纹路布局等维度;通过参数化比对,如纹路密度差异不足 5%,证明差异属 “常规设计空间内的细微调整”;同时援引最高院确立的 “整体视觉效果” 审查逻辑,强化司法裁判一致性。法院最终认定,涉案专利未突破现有设计框架,差异点不足以形成显著视觉区分,故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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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应对策略上,我们同步启动专利无效宣告与侵权应诉程序,形成 “釜底抽薪” 式攻防。运用三维建模技术制作动态比对模型,将专业术语转化为法庭可直观感知的视觉证据。紧扣 “一般消费者” 视角,精准匹配证据链。此案中,技术解构与法律逻辑的深度融合成为破局关键,当专利视图与现有设计在法庭屏幕上逐帧比对时,权利瑕疵暴露无遗。

通过此案,也给行业带来警示。创新实质化至关重要,局部微调不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 “明显区别”,设计创新需突破行业常规框架;检索全面性也不可忽视,现有设计证据链需覆盖多维度数据源,形成时空连续的闭合逻辑;此外,攻防主动性很重要,针对问题专利,无效宣告程序是终结争议的权威性法律武器。本案终审判决再次印证,外观设计专利的真正价值,在于其经得起法律严苛检验的创新高度。

此次胜诉,是法律技术思维与专利实务经验的结晶。当某些 “问题专利” 试图成为市场竞争的掣肘时,我们始终以专业能力廓清权利边界,还原创新保护的本质逻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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